中新網陜西新聞5月30日電(記者 田進)西安一男子尾隨取款后的老人,在小區樓道持榔頭擊打老人頭部搶劫財物。近日,該男子王學軍被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7月24日9時許,王學軍在當地龍首北路的一家銀行發現老人施某,后一路尾隨至未央區一小區,跟著施某進入一棟樓。王學軍持隨身攜帶的榔頭,從后側擊打施某頭部,搶走23000元現金及手機一部。8月15日9時許,王學軍在東關正街尾隨從銀行取款出來的老人王某,進入環城東路一家屬院。王某在電梯出口被王學軍持榔頭從后側擊打頭部,30900元現金和手機一部被搶。8月29日,50歲搶劫男子王學軍被警方抓獲。

  2016年5月27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為,王學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兇器使用暴力當場劫取公民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一審判處王學軍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