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女子崔某與丈夫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異地。期間,她通過網絡聊天相識了男子譚某,兩人互生好感,自2016年初開始同居。同年3月,譚某在陪同崔某前往銀行辦理業務時得知了其銀行卡密碼。后譚某做生意缺錢,遂多次趁崔某不備將其銀行卡盜走,從中分多次共取走近9萬元。

  2016年9月,崔某發現銀行卡內財物被盜,在譚某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民警處警時發現譚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向譚某闡明法律后果后,譚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經過。案發后,譚某及其家屬向崔某退賠了全部損失,崔某對譚某表示諒解,且稱如果譚某當初因做生意向其借錢她不會拒絕。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譚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合議庭對被告人譚某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