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安6月25日電(記者 冽瑋)2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女子勒古莫扯阿門非法運毒一案進行宣判,該女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經查,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門,女,43歲,彝族,文盲,無業,戶籍地布拖縣特木里鎮蘇嘎村5組。2014年9月4日因非法運毒被抓獲,同年9月11日因涉嫌犯運輸毒品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4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9月3日,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門受當地一毒販指使,以體內藏毒的方式攜帶毒品乘坐長途客車由西昌前往成都,次日,轉乘陜AL5120長途客車由成都前來西安。當日20時許,公安人員在西安市火車站附近將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門抓獲,后從其體內查獲黃色塊狀物46包,凈重241.5克。經鑒定,從查獲的黃色塊狀物中均檢出毒品海洛因。
庭審中,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門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辯護建議。
法院認為:經查,涉案毒品已由成都流向西安,因公安機關及時破案而沒有擴散到社會,故不能作為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之理由;辯護人所提勒古莫扯阿門受雇運輸毒品,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相對較小以及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辯護人所提對勒古莫扯阿門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
法庭宣判,被告人勒古莫扯阿門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