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彌補KTV運營資金不足,KTV老板讓同居女友充當會計并招攬“業務員”,以高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7524余萬元,只返還了133余萬元。8月24日,西安中院對一起涉及近千受害人的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包括公司老總在內的7人獲刑。為經營KTV私募資金郭某系寶雞市大洋文化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大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女友劉某擔任公司財務,察某任出納,趙某等4人均是融資業務員。
2011年2月25日,郭某從他人處受讓大洋公司95%的股權,并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租賃寶雞市清姜路49號副1號框架樓開辦維多利亞KTV。在經營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郭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田某、杜某、雷某(均另案處理),經商議后由田某等3人幫助他向社會公眾集資。
2011年3月,郭某授權田某等人在西安市太白南路紫薇尚層小區,以半年期限支付6%至24%不等的高息為誘餌面向社會公眾宣傳集資。郭某在獲得集資款項后,除將部分資金款用于維多利亞KTV裝修和給業務員提成、返還被害群眾外,其余資金被其個人占有。
高息集資7524萬元
集資期間,郭某聘用劉某等人作為公司財務人員,負責與業務員之間進行集資款的交接,并將所收集資款再轉交他本人支配。劉某除擔任財務人員外,還按照被告人郭某的指示在部分投資合同上代郭簽名、給部分人員發放工資,郭某給劉某購買奧迪牌轎車一輛。2011年3月后,一批融資業務員上崗,向社會公眾進行投資宣傳。
截至2015年4月,共有958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合同金額共計8459余萬元,被害群眾實際交納投資款7524余萬元,除向部分群眾返還133余萬元外,共給被害群眾實際造成損失7391余萬元。案發后,趙某等融資業務員及出納察某等分別退繳了數額不等的贓款。
公司老總被判無期
西安中院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假承諾的高息為誘餌,騙取社會公眾集資款,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劉某等6名被告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不特定人群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院調查顯示,該案中被害群眾實際投入金額達7500余萬元,有證據證明郭某用于維多利亞KTV項目上的僅有1571萬元,其在整個集資過程中,無完整的財務賬證,不能提供完整的集資款收取及返還記錄,其所稱向被害群眾返還2000萬元左右沒有證據支持。
8月24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郭某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女友劉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5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對于未追回的贓款,則由公安雁塔分局繼續追繳。
法官教你咋看清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西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蘇斌介紹,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和利用親情誘騙是4種最為常見的手段。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法官幫您羅列出諸多要點。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的法律處罰?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文/圖本報記者謝斌實習生林卓君孫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