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西安11月18日電 (記者 阿琳娜)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公開審理陜西陜煤銅川礦業有限公司陳家山煤礦訴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認定一案。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陜西省人社廳的負責人到庭參加訴訟,此為該省省級行政機關第一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
2014年5月17日,陜西陜煤銅川礦業有限公司陳家山煤礦的職工蔚某在工作時暈倒,被診斷為左側基底節區腦出血破入腦室,后經陜西省人社廳認定為工傷。作為用人單位的陳家山煤礦則認為造成蔚某的暈倒系自身疾病所致,不應認定為工傷,陜西省人社廳作出的工傷認定有誤,一審被駁回后,陳家山煤礦提出上訴。
庭審現場,行政案件審理依法有序進行,先是檢驗上訴人、被上訴人和第三人的身份情況,隨后進行了案件陳述、爭議確認、舉證質證,接下來訴訟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激烈的質證與辯論。
西安中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第三人蔚某的腦出血是否是因為工作原因所致,上訴人認為系蔚某自發疾病所致,上訴人在行政認定程序中所舉的證據,包括職工的證言均不能證明蔚某腦出血的原因系其自身突發疾病所致,無法排除事故傷害所致。
西安中院指出,被上訴人在工傷認定程序中確實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影響工傷認定結果,該院將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建議被上訴人行政機關進一步規范其行政行為和行政程序,對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程序違法的上訴理由不予以支持。
西安中院當日作出二審口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陜西陜煤銅川礦業有限公司陳家山煤礦負責,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西安中院副院長、審判長杜豫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出庭,通過省級行政機關第一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將促進該省政府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依法參與訴訟的法律意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