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電線桿上現“送女廣告” 律師:無明顯違法,但影響市容
本報訊(記者李佳)昨天上午,有微博網友聯系本報稱:“南稍門地鐵站附近一處電線桿上出現一則‘送女廣告’,盡管當事人沒有提錢的事,但我覺得這算違法吧?”
記者根據微博信息,在南稍門附近一處電線桿上果然找到了該廣告。一張A4紙上寫著:“誠意送女,本人離異,因家庭條件,煩社會有心人、知心人抱養一女。”落款是一個西安本地手機號。按照小廣告上留的電話撥過去,一名年輕男子接聽了電話,他自稱自愿將愛女送人,只求為孩子圖個好家庭。
記者以收養者的身份與其溝通,男子考慮再三,最終主動講述了想將愛女送人的原因。他說:“我家住在東郊,今年30歲,要送養的是個一歲半的小女孩,當初雖然我和前妻自由戀愛,但是婚后感情不好,最終無奈離婚。我本身就是單親家庭,父親快60歲了,也幫我帶不了孩子,我又要上班,只好將孩子送托管,而家里整體經濟情況也不是很好,孩子跟著我受罪。”
盡管該男子訴說了自己的難處,但不少看到小廣告的網友還是被驚呆了。那么該男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浩忠說:“該男子通過小廣告的方式想要給孩子找一個合適的收養人,他的方式不妥當,張貼小廣告影響市容,做法是不對的。但從小廣告的內容以及他自己的陳述中,并未涉及到遺棄,也沒有涉及到金錢交易。我國收養法對收養人和送養人分別有明確條件限制。盡管該男子離婚,但是并不影響夫妻雙方與孩子之間親子關系的存續。如果該男子沒有能力撫養孩子,首先要聯系的是孩子的親生母親。就算是將孩子送養,也需要征詢其母親的同意,并且雙方均符合送養人的條件。貼小廣告找合適收養家庭行為不妥,但并無明顯違法行為。”
(編輯: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