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西安市建成區全面禁止燃放。西安市供銷社呼吁,市民盡量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銷售攤點設置以環境保護為前提,目的是少買少放,城墻內不設置,二環內少設置。

  除夕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煙花爆竹

  昨天,記者在西安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辦公室獲悉,201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銷售時間:自2016年1月29日(農歷十二月二十)起至2016年2月22日(農歷正月十五)止;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自2016年2月7日(農歷除夕)起至2016年2月22日(農歷正月十五)止;回收時間自2016年2月23日(農歷正月十六)起至2016年2月29日(農歷正月廿二)止,其它時間西安市建成區全面禁止銷售、燃放。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等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包括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航天基地、灃東新城等)為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其它區縣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并通告。

  城墻內不設置爆竹銷售攤點

  今年銷售攤點預計和去年持平,大概200個左右,攤點設置以環境保護為前提,目的是少買少放:城墻內不設置,二環內少設置,主要設在二環到三環之間。

  想要進行煙花爆竹銷售的個人,應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經營日用小百貨、副食、土雜品項目的營業執照原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在區縣安監局或西安市日雜公司領取并填寫《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許可)申請表》,經所在區縣街道辦事處簽署備案意見后,向轄區安監局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取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臨時零售)許可證》,與西安市煙管辦簽訂《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責任書》,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嚴禁私自從廠家進貨

  零售商戶擬經營的零售場所必須符合兩個要求:一是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二是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安全警示標志。

  所有零售點經營者須從有資質的批發企業進貨,嚴禁私自從廠家進貨,嚴禁零售點從事二級批發行為,嚴禁無證非法經營、有證一證多點、移位經營、連片集中經營、違規銷售違禁煙花爆竹等非法違法行為。

  首席記者姬娜實習生劉小敏

  (編輯: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