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查處一起涉稅案件,120余萬元的稅款、罰款、滯納金已全部入庫。
2014年10月17日,西安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接到材料,舉報西安壽陽山骨灰墓園涉嫌偷稅。經過在該公司地稅主管稅務所獲取企業日常征管資料進行案頭分析比對,該局迅速立案,尋找稽查突破口,并確保稽查程序合法規范,執法文明。10月18日該局向西安壽陽山骨灰墓園下發《稅務稽查通知書》并實施稽查,稽查檢查人員通過案頭翻閱企業稽查年度賬套、相關經濟合同(協議)、票據及實地核查等檢查方式開展工作,對該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度所有涉稅項目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對舉報材料中列明的財務制度體系不健全、白條入賬、虛假發票入賬、偷稅漏稅等存在的涉稅違法行為進行詳查鑒證。經查,該企業涉稅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1、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114622.29元。2、應繳未繳印花稅730.84元。3、應繳未繳房產稅73538.01元。4、應繳未繳企業所得稅630975.48元。5、應繳未繳水利基金3622.78元。
通過調查取證等稽查程序,該局依法作出對該公司補稅、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的決定:(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9條的規定,追繳該單位少繳納的印花稅730.84元;并處以0.5倍的罰款365.42元。(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9條的規定,追繳該單位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4622.29元,并處以0.5倍的罰款57311.15元。(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追繳該單位少繳納的房產稅73538.01元;并處以0.5倍的罰款36769.01元。(四)企業應繳未繳企業所得稅630975.4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的規定,定性為偷稅,追繳該單位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630975.48元;并處以0.5倍的罰款315487.75元。(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0條第2款的規定,對未按規定保管有關資料處以10000.00元罰款。在執行過程中,該企業對稽查結果無異議,地稅部門提醒廣大納稅人,在做好日常經營活動的同時,應增強法律意識,積極履行好憲法賦予的納稅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