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文錦)記者11月21日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獲悉,今冬市政集中供熱初期,個別集中供熱企業存在供熱不達標情況,市政部門依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規定,開出今冬集中供熱問責單。
經核查,11月15日西安市熱力總公司在鳳城路區域存在未按時按標準向用戶供熱,西安熱電陽光熱力有限公司在土門、大寨路、西關正街區域存在未按時按標準向用戶供熱情況,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依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規定,對西安市熱力總公司、西安熱電陽光熱力有限公司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并責成2家供熱企業啟動問責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市政部門要求,各集中供熱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供熱法規、政策、標準和規范,做好安全運行管理,確保安全供熱、穩定供熱、高效供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