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客在秦嶺游玩(資料照片)本報記者李宗華攝
12月23日,西安發布《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將于12月25日開始正式施行。從明天起,從事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等戶外活動人員應按公布路線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線路,同時還需將產生的垃圾帶離。
首次明確秦嶺保護哪些地方
據西安市秦嶺辦副主任王春宏介紹,《辦法》涉及執法體制、項目準入、生態環境保護及責任追究等內容,是對《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細化、補充。辦法首次明確了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的四至界限及所轄6個區縣的具體范圍。東、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周至縣、戶縣、長安區行政區域內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藍田縣行政區域內,北至107省道;灞橋區行政區域內北至灞橋區臨潼區交界,南至灞橋區藍田縣交界,西至沿陰坡村、下魯峪村西界至柿園接二網路,沿二網路至新興王柯寨段南延伸線至灞橋區藍田縣交界,東至灞橋區行政界限;臨潼區行政區域內,南至臨潼區行政界限,北至西臨城市快速干道臨馬路至臨藍路,其中陜鼓廠至華清池段北至驪山坡腳線,西至臨潼區灞橋區交界,不含西安臨潼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規劃范圍。
生態保護執法觸角伸向基層
本《辦法》要求市級相關部門、區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巡查通報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通報工作;區縣政府應當在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區縣政府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派駐行政執法人員,具體派駐部門由區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派駐人員應當接受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違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農家樂不得違法占地
農家樂經營者不得違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經營。按規定處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隨意排放、棄置。優先選擇清潔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為燃料。《辦法》要求在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內拍攝電影、電視、廣告和音像資料或者舉辦其他大型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向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按規定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旅游景區應設機動車停放點
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戶外活動情況,劃定旅游景區外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的路線和露營地,并向社會公布。相關區縣政府應當在峪口和硬化道路的峪道,設置垃圾收集設施,配備保潔人員,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內的旅游景區,應當設置機動車停放點。景區管理機構可以采用新能源車輛運送游客,減少尾氣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等。
破壞秦嶺隨時舉報不作為者追責
《辦法》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單位和個人發現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監察部門舉報。
市政府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約談制度,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履職不到位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約談過程和結果。本報記者文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