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核載27人的大客車卻拉了足足45人,沒走多遠即被查獲。昨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區首例客車超員危險駕駛案宣判,被告人唐某被判拘役一個月。

  昨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未央區人民檢察院在西安市城北客運站聯合公開審理轄區內首例客車超員危險駕駛案。未央區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1日下午5時,唐某駕駛大型營運客車從西安市水司汽車站駛往戶縣祖庵汽車站,途經和平村十字附近時被執勤公安民警查獲。唐某所駕駛車輛核載人數為27人,實載人數45人,超過額定乘員66.67%。

  據悉,刑法修正案(九)已明確增加危險駕駛罪的情形,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同時也規定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責任。

  法庭評議后認為,被告人唐某駕駛大型客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城北客運站是西安市比較大的車站,庭審時,很多來往群眾駐足觀看。一位來自咸陽市涇陽縣的男子告訴記者,他因工作關系,經常坐大巴車出行,偶然也遇到客車超載、駕駛員開車打電話、吃東西,但和司機溝通效果不好,司機和售票員不以為然。這次司法機關在客運站公開開庭“以案說法”,向廣大司機和乘客進行法律宣傳,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預防交通安全事故,具有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