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王晶)花錢買車位本來是為了方便停車,不過,最近西安市民燕先生花錢買了一個立體車位,沒想到車竟然停不進去,這可讓他郁悶壞了。

  燕先生去年8月在西安科技六路的建邦華庭小區買了一個立體車庫,當他今年4月初收車位的時候卻發現,他買的車位根本停不下自己的越野車。

  業主燕先生:“當時售樓部的那個女孩帶我下來看的時候,我還給她說我是越野車,能不能停?她說應該可以,我說那行,我就買一個這機械車位。”

  停車場內的機械車位停車設備入庫須知上面寫著,車位的容車規格為“車長5050mm,車寬1850mm,車高1550mm,車重2000kg”,而燕先生越野車的行駛證上顯示的規格,越野車的寬度、高度以及車重都超過了這個車位的容車規格。

  業主燕先生:“今年4月份的時候我來收房,然后物業告知我說是越野車在這上面停不上去的。”

  隨后,燕先生把這個問題反映給了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希望能夠給他換一個平面車位,其中產生的差價自己愿意承擔。但是因為燕先生當時已經在車位購買合同上簽了字,并且合同上也明確標有車位的尺寸,所以他也承認自己有過錯,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業主燕先生:“我沒有把合同仔細的去看,這個車位如果用不了的話,那我的車就沒地方停了,我沒有辦法,我愿意承擔如果更換車位差價,或者說一些管理費用,把立體車庫給我改成平面車庫。”

  隨后,記者聯系上了這個小區售樓部的負責人,他告訴記者,當時負責給燕先生銷售車位的人員已經離職,至于她給燕先生如何承諾的都無法考證,但燕先生車位確實存在的問題他們已經反映給了開發商,并且書面遞交了關于更換車位的申請,但截止目前開發商并沒有批準。

  西安綠色家園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安鋼:“由于之前雙方已經就機械車位的使用問題達成了一個協議,并且這個協議是成立,合法有效的。所以至于該車位能不能更換,怎么樣更換這個需要,公司領導對這個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決策,決策的結論第一時間告知這名業主。”

  法律界人士表示,燕先生購買車位的合同約定很明確,且合法有效,應該履行合同,但考慮到確實無法使用的問題,燕先生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問題。

  陜西偉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慧芳:“提醒廣大的消費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謹慎注意,文本的內容都沒有看,也沒有理解,就簽這個字,那法律后果要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