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實習生王存雙張瀟)2013年5月,西安某銀行在西安某置業有限公司的擔保下,向袁某發放了住房貸款58萬元。起初,袁某尚能按時還款,但自2016年6月至今,袁某拖延還款,銀行數次催收未果,起訴至碑林區法院。法院開庭審理時,原告銀行、第二被告置業公司及第一被告袁某均到庭,與袁某一同前來的一男子張某自稱是袁某前夫,請求旁聽案件審理。庭審進行中,合議庭注意到被告席上的袁某時不時在抹眼淚,回答問題時要先用眼神征求坐在旁聽席的張某的意見,很是蹊蹺,感覺二人關系非同一般。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成員交換意見,一致認為該案不正常,應慎重處理。審判長再次告知袁某:到法院訴訟要如實向法庭陳述事實,不要隱瞞,否則可能損害自身的合法權益。
日前,袁某和張某到法院稱,二人系夫妻關系,原告某銀行向法庭提交的二人離婚證系銀行讓他們交了近千元手續費后,銀行給辦的,怎么辦的他們不清楚,并向法庭提交了結婚證原件。
得知此情況后,合議庭立即前往二人結婚登記機關銅川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婚姻登記處進行實地調查,結果顯示袁某、張某自2006年登記結婚,未曾辦理過離婚手續,二人系夫妻關系。接著,又前往“離婚證”上的公章落款處銅川市耀州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調查,雖然案卷中的“離婚證”是復印件,還是被當地工作人員一眼認出系偽造,首先,離婚證上的字號與當地字號不一致;其次,復印件上的公章比真實的公章小了一圈。至此,一起假離婚房貸案浮出水面。目前,碑林區法院還在進一步調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