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佳)李某某怎么也沒能想到,剛增駕滿月的駕駛證,因為自己在高速公路上的一次倒車,將被交警部門依法注銷。

  昨天上午10時33分,西安交警高速大隊臨閻中隊民警馬建國和兩位同事在連霍高速西臨段巡查,當巡查車輛行駛到西安方向K1032公里處(西臨高速入繞城高速匝道附近位置)時,發現一輛蒙A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貨車正在高速公路上第三車道倒車,民警立即在其后方停車,用警笛制止倒車行為。而此時,該車已經向后倒了近20米距離。

  由于該地點在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附近位置,屬交通事故多發的危險地帶,民警將其引導出前方2公里左右的灞橋收費站,進行教育和處罰。

  經查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李某某今年7月13日才通過增駕考試取得A2準駕資格,至今剛滿一個月,尚處于實習期內。盡管同車的副駕駛擁有同等水平且已過實習期多年的駕駛資格,可以上高速,但該車由于錯過高速出口,在高速上倒車,不僅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也觸犯了交安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的規定,西安高速交警對李某某的駕駛證予以暫扣,等待他的將是罰款200元、記12分,并注銷A2準駕資格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