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伊琛)9月1日起,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床位費最高支付標準調整為:三級醫院32元/床·日,二級醫院25元/床·日,一級醫院18元/床·日。

  昨日,三秦都市報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床位費最高支付標準調整為:三級醫院32元/床·日,二級醫院25元/床·日,一級醫院18元/床·日。參保人員實際床位費低于最高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床位費為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參保人員實際床位費高于最高支付標準的,在最高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特殊需要的住院床位費用包括:層流潔凈病房床位費、監護病房床位費、特殊防護病房床位費、急診觀察床位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陜價服發〔2017〕30號規定的標準予以支付。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住上述特殊病房的,不得再另行收取普通床位費。

  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公開床位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由于床位緊張或其它原因,安排參保人員住超標準床位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未經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的,超出最高支付標準部分的床位費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