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公布近年來西安市檢察機關查辦扶貧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情況。去年以來,檢察機關共查辦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40件85人。
在昨日公布的相關案例中,檢察官通過說法的形式,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導國家工作人員和基層組織人員正確行使權力,筑牢防腐思想防線。廣泛開展職務犯罪舉報宣傳,提高群眾對發生在身邊的職務犯罪舉報工作的關注度和參與度,在全社會營造廉潔從政的文化氛圍。
案例一 虛報糧補面積套取糧補款
2007年10月,長安區魏寨街辦通知各村統計漏報、復耕面積。時任長安區魏寨街辦老凹村村主任的朱某等人借機虛報糧補面積,將套取的糧食直補款用于村務開支。2012年該村換屆后,新任村干部魏某、黃某乾、周某、王某、李某、黃某武等6人,發現了上屆村干部虛報220余畝糧補面積套取糧補款的事情。當時,魏某為老凹村村主任,黃某乾為老凹村黨支部書記,其他4人均為村干部。6人經集體商議后決定分掉220余畝糧補面積。
2012年至2015年間,魏某等6人通過虛報糧補面積共套取國家糧食直補資金和農資綜合補貼68107.41元。其中魏某、黃某武實得16848.04元,黃某乾實得5380.98元,周某實得19325元,王某實得16943.23元,李某實得9610.16元。
2016年6月17日,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對魏某等6人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2016年10月,向長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1月,長安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魏某、黃某乾有期徒刑各6個月,緩刑各1年,并處罰金各10萬元;判處周某、王某、李某、黃某武4人犯貪污罪,免于刑事處罰,責令具結悔過。
案例二 私分修路扶貧款
茍某原系周至縣王家河鎮黨委書記,張某原系周至縣王家河鎮鎮長。從2012年起,蓮湖區民政局通過募集資金的形式定點幫扶周至縣王家河鎮玉皇廟村、白楊林村等5個村。2014年,蓮湖區民政局幫扶的這5個村道路遭遇水毀,蓮湖區經過考察決定,向王家河鎮幫扶10萬元道路修繕項目款。2014年12月,蓮湖區民政局將10萬元項目款轉到王家河鎮政府賬戶之后,該鎮黨委書記茍某和鎮長張某商量將其中5萬元私分。隨后,兩人將10萬元修路扶貧款中的5萬元拿走平分,每人分得2.5萬元。2016年2月,周至縣人民檢察院對茍某、張某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同年6月提起公訴。同年8月,周至縣人民法院判處茍某、張某犯貪污罪,免于刑事處罰,涉案5萬元發還王家河鎮政府。
案例三 虛報冒領災后重建補助資金
張某原系臨潼區何寨街辦粉張村村主任。在擔任西安市臨潼區何寨街辦粉張村村主任期間,張某利用協助政府從事粉張村災后重建資金的申報和發放工作的職務之便,先后于2012年2月、8月以該村村民張某華的名義,向何寨街辦虛報冒領災后重建補助資金共計3萬元,所得贓款全部用于個人花費。
2016年4月,臨潼區檢察院對張某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2017年2月,臨潼區檢察院向臨潼區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3月,臨潼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罰金10萬元。本報記者謝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