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伊琛)昨日,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加快推進我省居民用電戶表改造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居民用電戶表改造過程中,電網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已移交并由電網企業直接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費的小區和完成改造的小區,居民用電價格執行我省目錄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對同意改造但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間,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執行我省居民目錄電價,電網企業與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的結算價格在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3分錢;對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區,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電網企業與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的結算價格均按我省居民目錄電價執行,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另行收取因供配電設施損耗產生的費用。
據初步匡算,我省居民用電戶表改造工作完成后,居民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平均降低約0.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