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麗莉陶穎)為營造歡慶的節日氛圍達到促銷目的,不少商家將店面裝飾的花樣百出,西安市城市管理局提醒,節慶裝飾2018年1月3日20時前需拆除。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各區城管部門尊重民俗,在不影響行人通行、不占壓盲道的前提下,對沿街商戶裝飾門柱、門廊和門頭、設置圣誕樹、人偶、懸掛彩旗、彩燈等節日裝飾品以及在建筑物外立面、玻璃櫥窗設置(噴涂)與節日有關的臨時性標識、造型、字樣、燈帶等行為,采取告知其限期設置(從12月24日開始)、到期恢復原狀(2018年1月3日20時前)的做法,原則上不強行拆除或實施處罰;對在建筑物頂部設置與節日有關的實體造型或建筑立面設置“價格墻”的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對外地游客的違規行為,繼續實行首違免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