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先生今年8月份買了新車,本來開著一直挺好,結果在保養時發現自己車的發動機梁有點蹊蹺。

  賀先生:“卸下了發動機護板,下面有個梁,梁上面有個條子。”

  這可不是普通的條子,而是一個快遞的收貨單。上面詳細記著收貨的日期。

  賀先生:“我是8月29日買的車,但是這個梁發過來是在8月11日?!?/p>

  除了日期,這個單子上的收貨人地址是陜西汽貿,也就是說4s店收到了這根發動機大梁并在銷售前進行了更換。

  賀先生:“如果是廠家更換了,會發到福建廠家,而不會發到陜西汽貿?!?/p>

  賀先生越想越不對,發動機梁發生了更換,這車在自己買到前究竟到底發生過什么呢?

  賀先生:“肯定是出了事故,所以才換梁。”

  隨后,記者和賀先生來到了這家東南汽車的4s店內。為了搞清事實,賀先生要求廠家再次打開了發動機護板。

  賀先生:“我掏的新車的錢,這還買了個換過配件的車?!?/p>

  4S店工作人員:“這是一根支撐梁,這個是發動機的梁等于是個支架?!?/p>

  4s店客戶服務部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梁確實是他們在賣車前換的。但這車并不是事故車。

  4S店工作人員:“我們檢查時發現這個梁防銹沒有做好。然后我們就給客戶換了一根。”

  賀先生:“那你換配件應該告訴我啊。”

  售車合同中明確說明,如更換配件,4s店需要告知客戶。賀先生說,如果不是這次保養自己多看了兩眼,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的車原零件被換過。

  賀先生:“我要知道,肯定不會選擇這輛車。”

  記者:“更換配件是否需要告知客戶呢?”

  4S點工作人員:“需要的,確實是我們工作上出現了問題。銷售沒有給客戶告知?!?/p>

  賀先生說,對于自己的愛車是否發生過事故,自己還要作進一步鑒定。目前,他已經將此事反映給了轄區工商所。(《都市快報》全媒體記者 解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