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袁戰鴻記者石喻涵)“2017年,全市因公出國(境)893人次,目前未發現一例違規違紀的,這得益于紀檢部門制定出臺的外事活動‘十八嚴禁’。正因為有事先劃出的‘紅線’,大家在涉外活動中說話做事不得不慎之又慎!”1月3日,西安市外僑辦出入境業務受理大廳工作人員李超對記者說。
為防范外事活動中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切實樹立和維護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2017年4月,西安市紀委派駐市外僑辦紀檢組結合日常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外事活動“十八嚴禁”》,進一步為外事活動戴上了“緊箍咒”。
該“十八嚴禁”包括嚴禁在外事活動中發表任何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嚴禁擅自向外賓饋贈貴重禮品及紀念品;嚴禁私自接受外賓饋贈的貴重禮品及紀念品;嚴禁向外賓暗示或索要禮品及紀念品;嚴禁將外賓饋贈的貴重物品據為己有;嚴禁在高消費娛樂場所和私人會所接待外賓;嚴禁借外事活動之機變相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嚴禁借外事活動之機為本人、親屬及其他人員謀取私利;嚴禁在外事活動中虛報冒領侵占集體利益等內容。
在加大監督檢查的基礎上,西安市紀委派駐紀檢組明確要求,在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在外事活動中仍不收斂、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發現一起,將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特別是被上級通報、媒體曝光,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還要對單位領導進行問責。此外,發生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在當年評先評優活動中都會被‘一票否決’。這么嚴厲的紀律要求,聽著都害怕,誰還敢輕易違犯?”西安市地稅局外事專辦員贠燁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