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環保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省環保督察辦把開展專項督察作為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措施,組織5個省級大氣專項督察組對西安市閻良區、咸陽市興平市、渭南市高新區、榆林市榆陽區、漢中市勉縣開展了大氣污染專項督察,并反饋了督察意見。根據督察情況,5縣(市、區)在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面存在的四個共性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壓力層層遞減

  5縣(市、區)均存在貫徹落實省市大氣污染防治決策部署和要求不夠到位問題,一些部門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夠扎實,一些黨政干部重GDP、輕環保的慣性思維依然存在,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的現象仍然突出,個別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環保工作被動應付,存在慢作為、不作為問題。西安市閻良區部分部門和單位負責人面對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逐年下降的嚴峻形勢,過多強調地形、氣候、周邊環境等外在因素。咸陽市興平市一些黨政干部習慣把環境問題歸咎于區內工礦企業多、排放總量大、地理環境不利等客觀因素。渭南市高新區相關部門在推進大氣污染治理上職責不明、任務不清,貫徹執行力也不強。榆林市榆陽區一些黨政干部對環境空氣質量盲目樂觀,缺乏大氣污染防治應有的緊迫感和責任感,2017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較2016年減少11天。漢中市勉縣大氣污染治理呈現“縣上緊、部門軟、鄉鎮松”現象,個別鄉鎮對環保工作特別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研究部署不夠,措施落實力度不大。

  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工作推進不力

  燃煤壓減工作不實。西安市閻良區在農村居民煤改電、煤改氣未完成情況下,將可能壓減散煤量列入年度散煤削減任務數。渭南市高新區對散煤削減統計工作滯后,底數不清。隨機抽查的榆林市榆陽區4家企業燃煤壓減任務完成情況,2家不減反增,2家實際減煤量與統計數據相差較大。漢中市勉縣規上企業2017年度應削減燃煤0.3萬噸,但燃煤消耗同比增加13.8萬噸。燃煤鍋爐拆改不到位。西安市閻良區有10臺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尚未實施。咸陽市興平市有關材料顯示585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已全部拆除,督察發現養路機械廠1臺3蒸噸、萬欣混凝土公司1臺1蒸噸燃煤鍋爐未拆除。渭南市高新區崇業路街道辦事處、白楊街道辦事處仍有小型燃煤設施未完全清理取締。榆林市榆陽區有54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未按期拆改。“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不徹底。西安市閻良區有44家小木材加工企業關停取締無進展,部分企業關停取締不到位。渭南市高新區提供的清理取締“散亂污”企業為18戶,但所屬的良田街道辦事處、白楊街道辦事處共排查出68戶,數據差距較大,存在漏報現象。咸陽市興平市趙村鎮通達機械制造公司1臺電頻爐未取締,正在運行。2017年已經取締的桑鎮恒通機械廠,有4臺電頻爐主體設備未拆除。漢中市勉縣28家黏土磚廠僅關停6家,陳寨永盛塑料廠、華強鑄鋼廠2家未列入取締名單。同時,5縣(市、區)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餐飲油煙治理、清潔煤銷售中心及配送網點建設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視不夠、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等問題。

  部分大氣污染治理措施落實打折扣

  西安市閻良區執行“禁土令”不嚴格,冬防期間,仍存在土方作業現象,8家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執行限產要求不嚴格。咸陽市興平市未建立鐵腕治霾、冬防攻堅行動考評、問責長效機制,未及時落實錯峰生產和重點企業24小時駐廠監管工作要求,督察發現豆馬機磚廠、益源建材公司未按要求停產。渭南市高新區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編制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內容有缺項,機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對煤質抽檢頻次偏低,2017年僅有3次。榆林市榆陽區無大氣污染治理統一領導協調機構和聯防聯控會商機制,107個建筑工地長期處于監管之外,28家商砼站絕大多數存在未建設相應的污染治理設施、防塵措施不落實、作業場地積塵嚴重等問題。漢中市勉縣2家石灰燒制企業,“冬防期”仍正常運行,陜鋼集團漢中鋼鐵有限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要求。3處道路揚塵污染治理路檢執勤點形同虛設,過往運輸車輛存在未全封閉、超限運輸砂石等現象。5縣(市、區)在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六個100%”措施上有差距,不同程度存在著在線監控流于形式、紅黃綠牌管理制度不落實、原料露天堆放不覆蓋、出入口無車輛沖洗設施、場地未硬化等問題。

  督察檢查交辦問題整改不徹底

  督察組對上級交辦西安市閻良區的337件問題,隨機抽查20件,9件未達到整改要求。咸陽市興平市對省巡查組移交的阜寨鄉機磚廠、魯州生物科技公司、興化集團相關環境違法問題未按要求進行查處。現場核查省巡查組交辦渭南市高新區的18個問題整改情況,15個整改不徹底,3個未按要求整改。榆林市榆陽區有5家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污染物排放一年內6次超標,其中氮氧化物最高超標1.48倍。漢中市勉縣對環保部西北督察局指出的“渣土車監管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問題整改不力。

  省督察辦要求,5縣(市、區)在收到督察反饋意見正式文件后,30個工作日內,向省環境保護督察巡查辦公室提交整改落實報告,整改落實情況通過市縣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督察組還將就督察發現的責任追究問題移交當地黨委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