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發現一輛奔馳車亂停放,將自己的車擋住無法出來,陳某氣憤地用車鑰匙劃傷奔馳。近日,因故意毀壞財物罪,陳某被西安市灞橋區法院判處罰金1萬元。

  陳某是西安某公司職員。去年12月1日下午5時許,他發現自己停放在灞橋區紡織城一小區內的車輛被一輛奔馳車擋住,而且無法聯系到奔馳車主,一時氣憤的他,用自己的車鑰匙將奔馳車右側車身劃傷。奔馳車車主發現后報案,12月5日,經警方電話聯系,陳某自行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后經價格認定,被損壞的奔馳商務車損失6000元。案發后,陳某主動向奔馳車車主賠償損失6000元,并取得對方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