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上了解到,2018年4月2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八名被告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以單位行賄罪、被告人王志偉以行賄罪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期間,陜西奧凱公司先后與中鐵一局電務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地鐵三號線1標) 等施工單位簽訂供貨合同,向西安地鐵上述項目供應線纜。為降低生產成本,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志偉與韓增永、趙志剛商議,決定通過生產銷售不合格線纜冒充合格線纜獲取利潤,根據施工方提供臺帳、收貨單、發票經鑒定: 陜西奧凱公司向西安地鐵施工方銷售各類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線纜金額為41995267.07 元,經武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鑒定并經核算不合格線纜金額38402300.23 元。此外,經鑒定陜西奧凱公司庫存待售不合格電纜金額為2291043.6 元。王志偉向杜占林、湯隆波、費章明(3人均另案處理) 行賄58萬元。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向寇震(另案處理) 等15人行賄45.7萬元。 目前,該案還未開庭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