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伊琛)昨日西安市物價局下發通知,公墓價格和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公墓,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根據規定,西安市公益性公墓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經營性公墓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通知指出,公墓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標明公墓價格和收費等有關內容。經營性公墓價格和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墓地名稱、墓型區域、墓型穴位、墓型材料、墓型面積、墓型價格、服務內容、服務價格等。(來源: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