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8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信發布關于印發《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實施細則》的通知,具體如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1日

  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畢業生及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按照《關于進一步穩定住房市場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市政發〔2017〕5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航空基地等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型保障房的建設管理。

  第三條上述區域內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含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的項目,不含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配套開發部分),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積5%的比例,實物配建租賃型保障房。

  第四條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的商品住房項目也可通過集中建設完成配建任務,集中配建項目的選址、規劃等建設方案事先必須征得市房管、規劃部門同意,并按照《西安市集中配建租賃型保障房項目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指引》執行。

  第五條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建設用地實行出讓供應,開發區集中配建項目建設用地也可實行劃撥供應;國土部門應在不動產權證書中載明建設用地面積。

  市國土部門對符合配建租賃型保障房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配建比例、配建面積等內容;對符合集中配建租賃型保障房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載明配建方式、配建比例、配建面積、配建資金標準等內容。

  第六條配建租賃型保障房應堅持與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同設計、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的原則,具體按照《西安市配建租賃型保障房戶型面積和戶內裝飾裝修設計指引》執行。

  第二章 工作流程和責任分工

  第七條 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工作流程及責任分工:

 ?。ㄒ唬┦幸巹澆块T將納入配建租賃型保障房要求的宗地規劃條件,發送市國土部門、抄送市房管部門。

 ?。ǘ┦袊敛块T依據宗地規劃條件進行土地出讓。

  (三)發改部門受理項目備案信息。

  (四)市房管部門審核項目建設方案,簽訂《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建設合同》。

  (五)規劃部門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ㄔO部門辦理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等手續。

 ?。ㄆ撸┦蟹抗懿块T按照配建合同約定接收配建房屋,并進行產權登記。

  第八條 商品住房項目集中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工作流程及責任分工:

  (一)開發區按年度擬定集中配建項目的建設方案,向市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市房管部門在征求市規劃部門意見后予以批復。

 ?。ǘ┦蟹抗懿块T與開發區簽訂《西安市集中配建租賃型保障房項目建設合同》。

  (三)開發區根據集中配建項目的建設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配建資金繳納標準。

 ?。ㄋ模╅_發區歸集商品住房項目配建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集中配建項目建設。

 ?。ㄎ澹╅_發區負責確定區域內調整為集中配建的商品住房項目,集中配建項目規劃住宅建筑面積應不小于多個商品住房項目應配建面積之和。

 ?。╅_發區負責按照配建合同約定,按期進行建設并將產權移交至市房管部門(含配套公建部分)。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各區政府、開發區,市發改、財政、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水平,確保配建租賃型保障房按期開工、竣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條 各部門應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ㄒ唬┌l改部門對項目備案申請中未列入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內容的,應提醒其進行補正。

 ?。ǘ┦蟹抗懿块T對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房屋未達到合同約定建設標準、建設進度和移交時限的,通報相關部門暫停項目建設手續;對情節嚴重的,列入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失信企業名單,取消開發企業土地招拍掛參與資格,直至清除出西安市房地產市場。

  市房管部門對開發區集中配建項目不符合工程進度要求或未按要求實施的,不予辦理涉及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網簽備案等手續;情節嚴重的,將不再批準其規劃區域內其他集中配建計劃。

 ?。ㄈ┮巹澆块T對未落實配建任務的,不予辦理其商品住房項目的竣工驗收等手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本細則適用于2017年9月13日(以土地出讓公告發布日期為準)之后,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此之前的項目,按《西安市配建廉租房實施細則》(市房發〔2013〕79號)、《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6〕32號)執行。

  第十二條本細則由市房管部門負責解釋,長安區、西咸新區應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項目實物配建租賃型保障房政策,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