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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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迎來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正。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此次距離上次修法已有7年,從草案披露內容看,新一輪個稅改革涉及范圍廣、亮點多,堪稱1994年以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將是百姓獲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業內視為對現有個人所得稅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起征點擬每年6萬元

  此次個稅法修改,擬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納入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月入2萬以下減稅超50%

  我國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實行3%到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改革后,雖然仍是7級稅率,但部分稅率的級距得以優化調整,在一系列舉措降低應納稅額基礎上,釋放出為納稅人進一步減稅信號。

  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與稅率結構優化調整聯動考慮,記者粗略測算發現不同群體稅負變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慮“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因素)的納稅人將不需要繳納個稅,稅負降幅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元至80000元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10%至50%之間;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10%以內。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還調整了經營所得各檔稅率級距,其中最高檔35%稅率的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新增五項專項附加扣除

  今后計算個稅,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后草案的這一規定,讓很多人想想都感到興奮,要知道國外很多國家都是采取類似做法,此次改革我國也加快了國際接軌。

  所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我國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初期,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上述五項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

  加強高收入人群監管

  此次個稅修正案草案一大亮點就是增加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建議,下一步在操作層面應加強社會各方面的聯動配合,不單是稅務部門,要通過各界提供信息支持,各方攜手堵住稅收漏洞,讓納稅更公開透明。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