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獲悉,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西安市今年繼續實施冬防期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時間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早前10月5日,三部門曾通告延續夏防期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限行時間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西安市交通運輸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于冬防期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鼓勵市民群眾綠色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我市實施冬防期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西安市行政區域內,以西安繞城高速以內區域為中心,向南擴展至南橫線、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連線(不含)以北,西漢高速以東、西柞高速以西圍合區域;向北擴展至西咸北環線(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東、西禹高速以西圍合區域。途經本市高速公路過境通行但不駛出高速公路的機動車,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許通行。

  三、限行規定:每日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后一位數字為準)的機動車,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五、外埠機動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六、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車,包含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

  (二)校車,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及快捷貨運出租汽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

  (三)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營運證件的旅游客車和營運客車;郵政車及在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核發專用備案標識的快遞運送車輛;

  (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六)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以及防汛車輛、應急車輛、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交通事故保險勘查車輛;

  (七)“使”、“領”字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八)持有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綠色通行證》的“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經市糧油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具有統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七、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市地鐵辦要優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地鐵運力和服務水平,科學設置公共自行車站點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八、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環境空氣質量指數的實時監測,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監督監測工作,努力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不斷增加和優化公交專用道,確保公交專用道安全暢通和公交優先通行。同時,保障公共自行車等綠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特此通告。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西安市交通運輸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 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