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田睿)順利通過超限檢查站后,卻被交警攔下,認定超載并扣留貨車。貨車司機質疑,全國已經統一了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為啥執法標準不一樣呢?

  貨車通過檢查站卻被交警攔停

  樊先生是一名貨車司機,經常給工廠運廢鐵。12月12日,他從渭南準備前往富平送貨,途經關中環線閻良段時,被交警攔下,檢查后發現其超載,車和貨都被扣留。“在經過這路段之前,我正常通過了超限檢查站。”樊先生說,自己是按運政標準裝的貨,并沒有超載。“我的貨車是三軸的,按載貨標準,國道的上限是25噸,我的車貨總重只有22噸,沒有超過這個上限,但交警說運政的標準和交警的不一樣,他們只看行駛證上的載貨標準。”樊先生頗為無奈地說。13日上午,華商報記者看到,樊先生貨車的行駛證上寫著總質量16.1噸,裝備質量7.915噸,核定載質量7.99噸。12月12日開具的稱重單上顯示,車和貨總重22.26噸。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交警大隊開具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寫著,樊先生存在超載違法行為,采取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

  樊先生說:“上個月也是這里,通過超限站后被閻良交警認定為超載,駕照被扣了6分,還罰了1000元。這次要是再被扣6分,駕照就要降級,以后就沒法再開貨車了。”

  交警部門稱不清楚超限超載統一標準

  13日下午,記者咨詢陜西省公路局,工作人員解釋說:“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三軸載貨車的載貨標準,一般情況是車和貨物的總重不能超過25噸,陜西省都是統一的標準,只要不超過這個標準就能通過超限檢查站。”

  據記者了解,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于公路貨運車輛,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都需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統一車輛限載標準,取消行駛證上的核定載質量認定標準,二軸貨車除外。

  該標準附件說明了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三軸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值為25噸,備注中說明,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并未說明其他貨車。對此,記者咨詢了西安交通部門工作人員,他表示,2016年9月之后,超限超載整治一般是交通部門和交警部門聯合執法,“交通部門負責稱重,發現超限則要求立即整改,具體處罰則由交警部門處理。”工作人員表示,具體執法標準還是統一的,“三軸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值為25噸。”

  對于樊先生的質疑,昨日上午,公安閻良分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說,“交警只負責檢查車輛是否超載,超限是交通局管的。我們都是依據《交通安全法》進行執法的,超載的限定標準,只看行駛證上的核定載質量。”至于2016年9月開始執行統一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他表示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