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交通廣播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正當防衛”成為代表和委員們討論的熱詞。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學剛畢業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會人李雷的挑釁,王浪多次認慫、賠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罵、推搡。隨后,王浪用李雷遞給他的酒瓶還擊,導致李雷死亡。一審法院認定王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決王浪有期徒刑九年。隨后,王浪上訴。

  二審時,檢方認為王浪“防衛過當”。王浪在庭上不斷發問:誰能告訴我,當時那種情況,我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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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辯護人:對比昆山反殺案 

  沒有追擊行為屬正當防衛

  在庭審時,王浪供述稱其當時一直在“認慫”,稱李雷為“雷哥”、“都是出來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類的言語。但李雷并未罷手,兩次掀翻桌凳,還拿啤酒瓶威脅勸架的苗林。

王浪一直在討好,但仍被李雷辱罵、威脅王浪一直在討好,但仍被李雷辱罵、威脅

  當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類似扇嘴巴的動作后。王浪愣了2秒鐘,突然將用酒瓶向李雷頭部擊去。隨后兩人糾纏在一起。

  事后,王浪說,在他攻擊李雷的過程中,李雷還宣稱“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視頻監控中也能夠看到,李雷曾回身尋找酒瓶、煙灰缸試圖反擊,但在王浪持續的攻擊下未能得手,隨后腳底打滑摔倒。

  王浪的辯護律師認為王浪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但一審法院沒有認可。

  此后,輿論都將王浪案稱為咸陽版或陜西版的“反殺案”。因為他們都有相類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動挑釁引起事端;兇器均為被害人提供……而且,兩個案件當事雙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紋身男龍哥”和“社會男雷哥”,實施反殺的是打工仔于海龍和大學生王浪。

  公訴人:不法侵害僅為推搡,持瓶還擊超限度

  二審時,公訴人認為辯護人將王浪案對比昆山案有不妥之處,應該更關注的是兩個案件的不同點,而非相同點。

  公訴人稱,“昆山反殺案”中,劉海龍先持刀攻擊于海明,于海明才在刀落后持刀反擊。而王浪案中,李雷對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觸王浪頸部后,迅速離開,而王浪停了2秒,然后持酒瓶猛烈還擊,明顯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

李雷攻擊王浪的這個動作后,王浪開始持酒瓶反擊李雷攻擊王浪的這個動作后,王浪開始持酒瓶反擊

  公訴人將李雷用左手攻擊王浪頸部的行為稱為“推搡”,并認為是“輕微暴力行為”。而李雷雖然右手曾經舉起瓶子,但沒有明顯攻擊行為。相比較王浪持酒瓶猛擊李雷頭部、捅刺李雷軀體,防衛強度與不法侵害明顯對比懸殊。

  公訴人認為李雷對王浪的不法侵害,并未造成王浪身體受傷,而王浪的反擊則造成了李雷的死亡。公訴人認為,這也能說明,王浪的防衛強度超出必要。“怎么可能把推搡行為,評價為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

  所以,公訴人在二審時指出,王浪的行為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應為防衛過當。一審量刑過重。

  王浪:

  我是不是得先讓他拿酒瓶打傷才能還手?

  對于王浪的防衛是否“過當”,焦點在于李雷左手對王浪的“推搡”和右手舉起酒瓶的動作,正是這個動作引發了后來王浪的防衛行為。

  辯護人認為李雷的左手并非“推搡”,而是“掐捏”王浪脖子,使王浪產生窒息感。同時,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包括此前的挑釁、辱罵和推搡。

王浪反擊時,李雷手中酒瓶掉落,曾試圖去抓煙灰缸還擊,但不慎摔倒王浪反擊時,李雷手中酒瓶掉落,曾試圖去抓煙灰缸還擊,但不慎摔倒

  在二審時,王浪也為自己辯護說:“那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得先讓他打受傷了,才能還手。對方中途手里沒有了酒瓶,我是不是應該等他撿起酒瓶才能繼續反擊?”

  由于王浪案件的爭議性很大,屆時將會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專家一起來進行論證,然后再擇日宣判。

  聲音:人大代表建議作出正當防衛立法解釋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沈德詠法官作為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主任接受采訪時表示,案件的情況千差萬別。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確實容易引發爭議和關注,這也反映了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是司法中的難題。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出現正當防衛法規過于原則性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去幾十年,國內正當防衛相關案例比較少。最高法、最高檢也并未出臺相應司法解釋,因此可供參考的資料比較少。尚倫生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作出立法解釋。

  王浪案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社會上每個人都可能碰到類似的爭執,被挑釁的人已經認慫、賠禮,但換來的卻不是息事寧人,而是持續的辱罵、恐嚇,那如何依法的用正當防衛保護自己?某種意義上來說,王浪案比昆山案更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