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楊晗)《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之后,受害人可以就家庭暴力行為單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要存在現實危險,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這也成為了保護受害人的一道安全屏障。5月9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就屬于因不堪精神暴力而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件。

  女方張某和男方劉某是夫妻關系,去年7月份,女方向法院提出訴請,希望同男方離婚。原因是她受不了男方的精神暴力。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法官郭瑞:“女方以男方具有大男子主義比較嚴重,性格比較暴躁為由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認為,女方的證據不足,沒有準許離婚。男子劉某很高興,叫了雙方家人吃飯,可就在飯局上,劉某又喝多了直接動手打了對方,造成女方身上軟組織挫傷,面部腫痛。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法官郭瑞:“他對女方惡言惡語,當時男方就將女方毆打了,當晚是孩子報警,他們就去了派出所。第二天就來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而女方張某說,她更無法忍受的是丈夫對他精神上的暴力。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法官郭瑞:“他極度愛他的妻子,日常情況還會給他的妻子送花之類的,但是在送花的過程中,可能會給他的妻子說,你看,我又給你送花了,怎么怎么的,你應該怎么怎么的。所以可能日常情況是一種言語上的暴力,或者一種冷暴力。”

  法院也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男方對女方實施毆打、謾罵、恐嚇等形式的家庭暴力。法官介紹,很多人還不知道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申請。2018年,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總共發出4張人身保護令,但在他們審理的案件當中,有很多家暴案件,都存在著精神暴力的現象。并且比例在不斷上升,謾罵、冷嘲熱諷、語言侮辱等都屬于精神暴力的范疇。這起案件也入選為2018年度西安新城區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一。法院提醒,如果家庭成員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第一時間向婦聯求助,并留存相關醫院診斷憑證,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