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下遺囑,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的“保姆”繼承房產(chǎn),在他去世后,兩個兒女卻和“保姆”引發(fā)了一場房產(chǎn)之爭,雙方對簿公堂。近日,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大明宮法庭巧借“無訟社區(qū)”創(chuàng)建平臺,圓滿化解了這起繼承權糾紛。
沈大伯系一名獨居老人,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日常起居無人照顧,加之其與兒子關系不睦,曾“斷絕父子關系”,便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已離婚從事保姆工作的楊某。二人相識后共同生活了8年之久,楊某對沈大伯照顧周到,平時生活上體貼關心不說,在沈大伯身患重病時也積極陪同治療。沈大伯腿腳不便,楊某便背著他上下樓,可謂是關懷備至,讓沈大伯深受感動。為了感謝楊某多年的照顧,他在臨終前立下遺囑,將唯一的房產(chǎn)給楊某繼承。他的兒女卻為此和楊某引發(fā)紛爭,楊某只得訴至未央法院。
受理案件后,主審法官張博博發(fā)現(xiàn),該案訴爭的主要遺產(chǎn)位于大明宮法庭正在創(chuàng)建“無訟社區(qū)”的辛家廟街道西重所社區(qū)。法庭負責人劉瑜與社區(qū)對接后,當即安排張法官與該社區(qū)“道德講堂”的糾紛調解員李安取得聯(lián)系,深入走訪了解當事人的家庭矛盾。張法官證實,作為保姆的原告楊某,對沈大伯的日常生活確實照顧有加,其訴狀所列情況均屬實。遂聯(lián)系調解員,共同對該起糾紛進行調解。
庭審中,楊某哽咽地說,沈大伯的兒子早已與其“斷絕”了父子關系,女兒也只是偶爾回來探望一下。自己與沈大伯以夫妻名義生活了8年多, 在他生前曾給予無微不至的照顧。后來,沈大伯被查出患有淋巴癌需要做化療。病情加重時連大小便都不能自理,都是她在身旁照料,左鄰右舍都看在眼里,最終也是她陪伴沈大伯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張法官告知雙方當事人,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老人需要的不僅僅是生活上的幫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關愛。沈大伯的子女羞愧地低下了頭,對楊某給予父親多年的照顧表示了感謝。但提出涉案房屋系其母親在世時購買,應屬于父母的共同財產(chǎn),其父親只能處置自己的份額,故要求繼承屬于其母親的份額。
張法官又向雙方釋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該房產(chǎn)系沈大伯與其老伴共同購買,故屬于其老伴的部分應由沈大伯子女繼承。經(jīng)過庭前調解、開庭審理、庭后調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沈大伯兒女表示尊重父親的遺愿,該案所涉房屋歸楊某所有,由其給予沈大伯子女10萬元折價款,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本報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