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 (記者 張晴悅)3個老鄉聚會飲酒,其中一人酒后駕車導致交通事故。他將當天一起吃飯飲酒的兩名老鄉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
2018年1月24日晚上,張成邀請老鄉王軍和董超來家中聚會吃飯。3人喝了一瓶白酒、七八瓶啤酒。酒后王軍駕車先送董超回家,然后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王軍受傷花費醫療費近8萬元。同時,因醉駕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其后,王軍將張成和董超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軍應對傷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張成和董超作為共同飲酒人,應盡到提醒、勸阻、照顧、護送和通知義務,在主觀上對王軍的受傷存在一定主觀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最終法庭綜合該案情況,認為王軍應對其受傷結果承擔80%責任,張成和董超共同承擔20%的責任,以王軍的損失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誤工費、后續治療費等共計203256.23元,判決張成和董超應承擔其中的20%即40651.25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