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丈夫出軌初戀情人,還將家中財產基本都贈給了第三者,妻子一怒之下將“情敵”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贈與無效。近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男子與初戀舊情復燃  

  贈其大筆財產

  原告方某與丈夫趙某都60歲左右,已經結婚35年,現兩人均已退休,子女也已成年。趙某在上世紀70年代時曾與被告金某是一對初戀情人,但因種種原因未能成婚,后各自組成家庭。金某在1994年與其丈夫離婚,之后一直獨居生活。

  2018年初,趙某與金某偶然相遇,隨后雙方重燃愛火。趙某欺騙金某稱其已經離異,金某打消疑慮后,雙方正式同居生活。同居期間,趙某為表示與金某結婚的誠意,將自己的工資卡交給了金某,并將17萬余元存款陸續通過微信、支付寶轉入金某賬戶,同時還贈與了金某價值1.6萬余元的首飾。

  2019年5月,方某在家中整理物品時,無意間發現趙某向金某轉賬的銀行憑條,追問之下,趙某承認其出軌的事實。方某立即聯系了金某,此時金某才如夢初醒,與趙某大吵一架后斷絕了關系,但趙某卻不愿罷手,一直反復糾纏金某。

  方某則因丈夫將家中財產基本都贈送給了“情敵”,十分不甘心,于是起訴到未央法院,要求金某返還財產29萬余元。

  法院判決贈與行為無效  

  被告返還19萬元

  庭審中,方某表示丈夫贈送給金某的財產中不僅包括存款、金飾,還有現金及其工資等,共計29萬余元。但金某只承認她收到了趙某贈與的存款17萬余元,對其余財產不予認可,且提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她對趙某尚未離婚一事毫不知情,并提供了她與原告方某的通話錄音。

  在該錄音中,金某詳細向方某解釋了事情原委,可以證明其對于趙某的婚姻狀況確不知情,她還提交了趙某于庭審前3天向其發送的微信記錄,證明趙某對其繼續追求、決不放棄的意思表示。

  經審理,法院認為趙某的贈與行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大額處分行為,且未經方某同意,該贈與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亦有悖公序良俗,應屬于無效行為,故判決金某返還方某19萬余元。金某不服提出上訴,西安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未央區法院法官表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出重要處理決定時,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認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其中一方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且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亦是無效。

  本案中,被告金某雖在與趙某發生同居關系時,對趙某的婚姻關系不知情,亦無意破壞原告方某與趙某的婚姻,但趙某贈與金某的財產確系夫妻共同財產,且該贈與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故該贈與行為無效,金某應當返還受贈與財產。   本報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