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日報

  法官提示:這起兇殺案,暴露出農村基層干部法律意識的缺失,用沖動代替理性,是目前農村基層干部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因此,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提升他們依法辦事,依法治村的理念任重道遠,也是一個事關目前農村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

  近日,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井斌、井五元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井斌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井五元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二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27165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22日,擔任華縣杏林鎮龍山村村主任的井濤打電話給該村書記井五元,說有事要協商并約好19時在一茶樓見面,見面后,二人因商談承包工程問題上發生口角。此時,和井五元一塊來茶樓的井斌停好車進入包間,與井濤又發生爭執,繼而引起廝打,廝打中井斌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在井濤腿部、臀部連捅數刀,井五元拿起包間內的木椅在井濤頭部、肩部連砸數下,后井斌又用匕首在井濤四肢、背部連捅數刀,并用匕首將井濤腳筋挑斷,最后在井濤胸部連捅數刀,致井濤當場死亡。公安聞訊趕到現場后,將二人當場抓獲。

  2009年3月30日23時許,張某明(被害人)和其朋友飯后來到華縣一足堂洗腳,因洗腳的浴資問題與服務員發生爭執,后服務員叫來該店股東井五元等人,井五元因與張某明言語不和持刀將張某明頭部、手部、腿部砍傷。經鑒定,張某明損傷屬于輕傷。

  2011年10月15日18時許,時任杏林鎮龍山村村主任的井五元,酒后見本村村委會副主任劉某某在其對面的井濤家,因懷疑劉某某向檢察機關反映其經濟問題,便伙同井斌持刀竄至井濤家中,將在井濤家中聊天的劉某某用刀扎傷。(記者 李燕萍 通訊員 朱小龍 高玉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