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篇《房產證下崗了!以后房產證寫誰名都沒用,有它房子才歸你》的文章引發關注和討論,還衍生出“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內容。房產證自5月1日起“下崗”的說法是否正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
5月1日起停發舊證、頒發新證?——該消息系舊聞
網傳文章稱,“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要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但經查詢國土資源部官網發現,“要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其實是2016年的工作任務,事實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國大部分地區就已經不再頒發房產證,而改發不動產權證。
據國土資源部官網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地市已經達到100%,除西藏部分縣外的所有?。▍^、市)的縣,全部實現“頒新停舊”。
房產證“下崗”作廢了?——房產證仍然有效
根據2015年2月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對此,房地產相關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新證、舊證同時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選擇換或不換。對比發現,在內容上,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更加詳細。房產證上寫有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內容。而不動產權證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如何判斷房子產權歸誰?——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網傳文章稱,“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重要”“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這讓有些人擔心房子的產權問題,萬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產登記簿上沒有怎么辦?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如果是領結婚證后共同出錢買房,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不動產登記簿)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