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上訴人聶李強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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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顧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時許,陜西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在西安市高新區甘家寨西區東門外等候女友時,發現倆女孩乘出租車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聶李強從自己車內取出一把榔頭,尾隨二人至甘家寨東三排12號樓5單元門前,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拽掉其褲子進行猥褻。隨后,聶李強逃離現場。

  事發后,倆女孩被送往高新醫院進行搶救,兩人是一對姐妹,陜西彬縣人,姐姐16周歲,妹妹14周歲。2016年1月25日,姐姐搶救無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經法醫鑒定,姐姐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妹妹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八級。

  2016年12月1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聶李強當庭表示上訴

民事賠償90萬元民事賠償90萬元

  據了解,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民事部分進行了“背對背”調解,聶李強家屬答應賠償受害者家屬90萬元,目前賠償款已交到法院。

  聶李強的父母謝絕了記者采訪,他們說不要去打擾聶李強的妻子和孩子,對于賠償的錢,他們已經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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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判決 限制減刑

  2016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聶李強死刑。在一審中,法院認為聶李強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輕判,而且對于受害人的賠償沒有到位,加之聶李強釋放5年內有過強奸罪前科,構成累犯,所以最后判處聶李強死刑。隨后,聶李強提起上訴。

  2018年1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撤銷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16)陜01刑初23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第一項,即被告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之刑事判決部分;上訴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上訴人聶李強限制減刑。

  對于限制減刑的規定,陜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建國說,死緩限制減刑按法律規定,是在2年滿減刑時,如減為無期,最少坐25年,如減為25年有期徒刑,最少坐20年,是從減刑后計算的,前面期限不包含在內。

律師說法司法救助實施得不盡如人意律師說法司法救助實施得不盡如人意

  
受害人的律師張慧清說,我國司法救助實施并不盡如人意。聶案發生后,兩個受害人當時在醫院搶救治療,產生了高額的醫療費。雖然醫院當時以治病救人為先,緩繳了一部分,但是此后西安高新醫院仍然通過訴訟的方式起訴了受害人父母,索要了拖欠的費用。

  當受害人家屬一分錢沒有得到賠償的情況下,仍然承擔了高額的醫療費,一個孩子的喪葬費,一個孩子的后續治療費。作為農民家庭,夫妻倆面對變故,只能靠舉債、打工來承擔。

  案件發生后,當地司法救助機構和受害人家屬主動聯系,表示可以給幾萬元的救助,但必須做一些承諾,當時案件尚無結果,還沒有審理判決,當事人無法寫出承諾。因為媒體的關注,此案也發動了幾次社會捐助活動,但最終所得捐款杯水車薪,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張慧清律師說,國外很多國家都有刑事被害人賠償制度。賠償制度出自正義,并被經常認為是一種衡平救濟,在于使被害人恢復到原來狀態,還原他們耗盡的財產。很多國家授權法院,允許判處被告人緩刑并需支付罰金、賠償和彌補被害方因罪行而遭受的損失。美國在多年前就出臺了《1996年被害人強制賠償法》,將強制賠償被害人作為絕大多數暴力犯罪的定罪結果確定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