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3月21日消息,陜西商洛。山陽縣一女子自稱路邊撿到一個棄嬰沒有報案,將孩子抱回家后送給親戚撫養,兩個月后被熱心讀者發現,懷疑涉嫌販賣兒童,向華商報爆料。
>>舉報人
一戶人家莫名多了個嬰兒
“喂,華商報嗎?快來看看,這里有人販賣兒童!”3月19日,有熱心讀者給華商報打來熱線反映說,山陽縣城關街辦一處民房內有一戶人家多了個嬰兒,懷疑是從人販子手里買來的。舉報人稱,她是一名公益志愿者,之前參與過拐賣嬰兒解救活動。據她了解,這戶人家有2個女兒和1個兒子,之前從沒見到他們家媳婦有生孩子的跡象。
19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舉報人所說的這戶人家,發現房間里確實有嬰兒的聲音。下午1時許,山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敲開這戶張姓居民家的門,在一個小房間發現一名嬰兒。
>>警方
已介入調查 正找尋孩子父母
警方調查得知,這戶人家戶主張某,系山陽縣城關街道辦事處翠屏社區一干部。張某妻子對民警說,嬰兒是她妹妹從外邊撿的,他們帶回來領養。民警現場采集了嬰兒的DNA,并將女主人帶回派出所做筆錄。經了解,張某夫妻均50多歲,3個孩子已成年。隨后,民警找到張某妻子的妹妹劉某。
劉某稱,1月19日(農歷臘月初三)清晨6時許,她在家附近一路口看到個紙箱,打開箱子發現里面有一名男嬰,當時周圍沒有別人,她便將孩子抱回家。隨后劉某將撿到孩子的事告訴姐姐,兩人商量后決定由姐姐先撫養孩子。
對于劉某的說法,山陽警方目前還在核實中。據民警介紹,他們正在尋找孩子的父母,若找尋未果,會將孩子送到民政機構。
>>律師
遺棄嬰兒構成犯罪的將追刑責
陜西莊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興武說,根據《收養法》規定,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案例中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作為行政機構可進行糾正。
>>知道一下
收養子女的條件和程序
《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符合《收養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查找不到父母、撿拾證明不齊全的棄嬰(兒),可由收養人提出申請,經村(居)委會確認,街道、鄉鎮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并出具證明,經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詢問登記后,到縣級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方可進行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