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首次實施流域性禁漁,期間不允許釣魚;我省秦嶺以北4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西安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計劃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從今天起,一批與您密切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新法律法規、新制度正式實施。
黃河首次實施流域性禁漁
農業農村部通告,4月1日起在黃河流域實行禁漁期制度,這是黃河首次實施流域性禁漁。黃河禁漁期是從每年的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黃河禁漁的禁止作業類型包括釣具在內的所有捕撈作業。黃河禁漁期制度還規定,沿黃各省(自治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擴大禁漁區范圍,延長禁漁時間。
我省禁漁期秦嶺以南為3月1日至6月30日,秦嶺以北為4月1日至6月30日。禁漁區分別為黃河、渭河、無定河、洛河、漢江、丹江、嘉陵江干流以及所屬的一級支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驗區和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500畝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庫。禁漁區為各級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的實行全年禁漁。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一切捕撈行為,嚴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飼養家禽,嚴禁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執行
4月1日起,《陜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執行,原使用藥品目錄停止執行。“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內藥品的醫保報銷分甲、乙兩類管理。其中甲類藥品按照協議醫療機構執行的零差率銷售價格全額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比例報銷;乙類藥品按照協議醫療機構執行的零差率銷售價格的90%納入報銷范圍,乙類藥品中國家談判藥品按談判價格的70%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比例報銷。
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計劃用水
西安市頒布《城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4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西安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計劃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辦法》要求,日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戶應在每年年底報送當年“用水情況調查表”,申報下年度用水計劃。每年用水戶的計劃用水指標確定后,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因人員數量、生產規模、產品結構等變化,需調整用水量的,或因基建施工、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需要臨時增加用水量的,或出現突發用水狀況,用水戶應及時上報調整申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調整用水指標。
本報記者張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