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今日點擊》)住新房對于很多家庭來說是一件大喜事。可是,最近榆林市的一處樓盤出現了這樣的怪事:70多戶購房者8年前交了購房款后,幾經周折樓房建好了,但是到了交房的時候卻發現,原本屬于自己的房子竟然被賣給了別人,購房者們面臨著要房沒房,要錢沒錢的窘境。而對于購房者的怨言,開發商卻也是一肚子苦水,認為自己也委屈。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年51歲的景麗華是榆林市子洲縣人。2011年,為了給兒子結婚,在榆林市高新區西塘花園小區以每平米7180元的價格,預購了一套正在建設的樓房,并繳了10萬元的訂金,確定了房號。兩年后,她接到開發商電話通知,又交了12萬元湊足了首付款。

  購房者景麗華:“2013年交首付了,我是22萬。”

  可是,就在景麗華交完首付款準備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時,她發現情況有些不對勁,工地上只有幾個人在干活。去售樓中心一問,原來是開發商的資金鏈出了問題。

  景麗華:“房已經停建了,就沒有人修了,所以我就沒辦按揭。也不是說我不辦按揭,因為房子不一定能建好,我們再做按揭,這不是我們的代價更大么。”

  2014年底,整個樓盤徹底停工了。上百戶購房者多次找開發商要求復工,但一直沒有結果。2017年底,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協調下,工地終于開工了。今年6月底,終于要交房了。可是,當她準備去收房時,卻被眼前的情景驚呆了。

  景麗華:“我們過來就是接房來了,推開房門一看人家已經裝修著了。”

  苦盼八年的房子眼看就要到手了,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給了別人。無奈之下,景麗華找到開發商要求退錢,可是得到的答復卻是沒錢。

  景麗華:“光利息現在已經將近十年了,我們也不要這個利息了,能把本錢給我們,我們就求之不得了。但是現在開發商連這個條件也不答應,我們實在沒辦法了。”

  記者了解到,在榆林市西塘花園小區像景麗華這樣的購房者大約有70多戶。他們都是在2011年,交了10萬、20萬不等的訂金,其中還有部分業主繳了房子的首付款,總金額至少在1000萬元,現在卻面臨著要房沒房,要錢沒錢的窘境。

  購房者李蓬成:“七八年過去了,好不容易交房了,本身是件高興的事情,現在反而沒房了,對我們業主來說,更傷心了。”

  購房者高艷珍:“開發商給我們通知了嗎?沒通知,房子賣了,給別人賣了。”

  那么,明明已經預售出去的房子為什么又會被賣給別人呢?記者找到了西塘花園小區的開發公司榆林市高新區鼎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之一的高永強告訴記者,西塘花園小區是榆林市高新區西溝村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對外銷售的商品房有5棟共計486套房。2011年,榆林樓市火爆,一房難求,雖然項目實際上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當時的確是收取了購房人的預購房訂金。

  榆林市高新區鼎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高永強:“ 2011年只不過是交的訂金,有交10萬的,有交20萬的。可是2013年的時候,整體市場不行了,整個經濟下滑,所以好多業主就不來配合了,他也不交錢,也不網簽,按揭更不做,導致我們的資金一直周轉不過來。”

  高永強告訴記者,2013年7月,西塘花園小區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以在銀行辦理按揭業務了,他們多次打電話通知交了買房訂金的購房者辦理購房手續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由于當時榆林樓市低迷,交了訂金的購房們不愿再掏錢,最終,只有120多戶辦理了按揭業務完善了購房手續。

  高永強:“ 2013、14年電話告知過,有些上門也找過,最后沒辦法的情況下,在電視上公示過,報紙上也登過,告知的是業主趕快來配合。目的就是為了往回來交錢么,交錢才能修起,況且我們還給優惠,業主也沒來。”

  可是,購房者們卻說,他們之所以不交剩余的購房款和辦理按揭貸款是對項目的開發商喪失了信心,擔心會越陷越深。

  購房者鐘軍:“ 2013年上半年這兒就停工了,我到現場也看了。所有的工人也撤了,修到半中間架子撂下,小區里面也沒幾個工人,所以那會兒讓交首付,我就也沒交。”

  購房者王建飛:“當時考慮到這個工程不太穩定,因為當時整個社會爛尾的太多了,不是我們這一個,考慮到這個以后,我就沒有辦按揭貸款。”

  高永強告訴記者,由于先期繳納訂金的業主遲遲不辦理按揭,不繳納購房款,公司實在沒錢墊資了。幾個股東到處借錢湊工程款,到2014年年底,最終公司資金鏈斷裂,項目徹底停工。

  高永強:“市政府、信訪局、區政府,專門成立工作組,給我們協調好重新啟動。2017年我們有些手續過期了,經過政府給十來家單位協調,我們才能重新啟動。”

  2017年底,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下,西塘花園小區建設工程重新啟動。為了盡快回款將項目完工,對于前期繳納訂金的購房者,他們制定了交1元抵1.75元的政策。

  購房人馮探軍:“有個不好的地方就是不能辦按揭了,因為你畢竟爛尾幾年,銀行不合作了,必須要一次性付款。”

  購房者景麗華:“說是一萬頂一萬七,但是那個時候我們還是沒交。第一個是我們沒錢交,第二個就是那房子快十年了也起不來,我們也就不敢交這個錢。”

  購房者王建飛:“家里面也和朋友討論過這個問題,都說你不敢再交了,再起不來就麻煩了。”

  銀行不給放貸無法辦理按揭,加之購房者們對開發商信心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沒有按時交納房款,最終,開發商將房子另外賣給了其他購房者,而對于前期購房者們繳納的預購房訂金,開發商表示,目前他們沒有資金和能力償還。

  榆林市高新區鼎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高永強:“沒錢肯定解決不了,以后回來資金了肯定行么。以后工程完了回來錢了,肯定得給人解決么。”

  那么,面對這樣的尷尬局面,該如何解決?

  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鳳建軍:“在這個事件中,在房屋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后,開發商多次通知業主辦理購房相關手續,并且用打電話、登報紙等多種途徑,但作為購房人,出于各種考慮未去辦理,這對于購房者來說構成了實際上的違約,那他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我們看到,購房者繳預付房款時,雙方未簽合同,未約定交房時間、違約責任等相應處罰,那么這個在實際操作中,就需要雙方來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渠道進行裁決。這里我們也提醒消費者,在購房的過程中,一定要與開發商明確雙方責權,同時,也要積極認真履行約定,以免在消費過程中遭受經濟損失。”

  “無誠者難交,輕諾者寡信。”市場經濟一個最基本的規則就是交易自愿,后果自負。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購房者,都應理性對待樓市沉浮,恪守契約精神、誠信原則,否則,最終吃虧的將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