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彭芬)延安是中國革命的搖籃和圣地,延安革命舊址凝結著中國共產黨的光輝歷史。9月24日,在陜西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名稱修改擴大條例保護對象 

  據省文物局副局長周魁英介紹,《延安革命遺址保護條例》制定于2001年,自頒布實施以來,在加強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推進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原條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著保護對象過少、保護主體責任劃定不明確、對革命舊址展示利用規范不夠等問題。因此對原條例進行修訂是十分必要的。

  周魁英表示,延安市現有革命舊址445處,原條例名稱為《延安革命遺址保護條例》,保護對象采取列舉方式,僅限定為楊家嶺革命遺址等八處。原條例的名稱和保護對象與新時代延安革命舊址保護現在要求不符。修訂草案將條例名稱修改為《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對延安革命舊址概念進行了界定,通過修改,既擴大了條例的保護對象,又符合延安革命文物保護工作實際情況,有利于今后深入開展革命舊址的保護利用工作。

  利用延安革命舊址開展中小學社會教育活動

  為切實發揮革命文物服務大局、資政育人和推動發展的獨特作用,做好紅色基因的傳承和傳播,修訂草案對延安革命舊址的展示利用進行專章規定,將延安革命舊址的展示利用、弘揚傳承作為今后保護工作的重點。

  修訂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延安市及其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保證革命舊址安全和不破壞歷史風貌的前提下,創新革命舊址利用方式,開展延安精神培訓,開發、推廣相應的旅游產品、旅游線路”。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利用延安革命舊址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第二款則規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利用延安革命舊址開展中小學社會教育活動。各級各類教育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將延安精神融入教育教學各環節,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為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二十九條明確,“具備開放條件的延安革命舊址,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