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陽市相關的拆遷安置政策規定,11歲的女孩悠悠(化名)應享有相應房屋安置面積,可等到安置工作結束后,才發現這個政策“縮水”了。在近半年時間里,悠悠的監護人、母親侯女士多次尋求一個合理的答復,可接連遭到推諉。

  6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不見了

  侯女士是單親媽媽,她和女兒是咸陽市秦都區人。2019年,經過批準后,她們所在的秦都區馬莊街辦白鶴村迎來了棚戶區拆遷改造。

  “項目由大西安(咸陽)文化體育功能區開發建設管委會征遷辦公室于2019年10月開始實施整村拆遷,至2020年8月拆遷工作基本結束。”侯女士說,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她們一家積極配合相關工作,并提供了所有材料。

  今年年初,侯女士發現,按照當時的拆遷安置政策她的女兒可享受雙倍補償,在原有的6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基礎上,可增加一倍,也就是120平方米。“可實際,給我女兒安置的面積只有60平方米。”

  多次奔波卻得不到合理解釋

  從今年1月份開始,侯女士找到了大西安(咸陽)文化體育功能區開發建設管委會反映,但沒有人給她一個合理的解釋。侯女士告訴記者,為了確定對政策理解不會出現偏差,她還特意將所有材料收集齊全,找了律師咨詢。“律師告訴我,我的女兒確實應該得到雙倍補償。”

  侯女士說,今年2月份,為了維護女兒合法權益,作為監護人向大西安(咸陽)文化體育功能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遞交了《申請書》, 要求管委會依據《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咸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對女兒悠悠補償未享受的60平方米安置面積。

  今年五一假期之前,侯女士收到了管委會的答復。

  記者看到該答復上稱,“該項目實施過程中,征遷辦公室嚴格執行咸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咸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現因當時負責白鶴村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相關負責人離職,你的申請是否可以支持,我委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待核實清楚后將按照相關政策處理。”

  “他們始終在拖延,就是不正面解釋。”侯女士說,“我和女兒的戶口都在村里,又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這么簡單明晰的一件事卻讓人反復奔波。”

  征遷辦未解釋拆遷安置政策

  記者在咸政發{2017}39號《咸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文件看到,安置部分第三十一條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獨生子女(子女年齡未滿23周歲且未婚)持有效證件及村鎮證明,可增加6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

  5月25日,記者跟隨侯女士來到大西安(咸陽)文化體育功能區開發建設管委會,管委會征遷辦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收到侯女士的反映,目前開始調查了解,預計再有一個月的時間才會有結果。

  對于《咸陽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條款中的有關規定,以及當時的拆遷安置相關政策,為什么不按照政策執行等問題,該工作人員并未解釋,只是讓記者與征遷辦主任聯系。隨后,記者找到了征遷辦主任,這位王姓主任并不愿接受記者的采訪,稱只愿接待反映問題的侯女士。

  本報記者 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