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婚假或改為13天,同時生育假期有望增加70天
西部網訊(記者 秦振) 今天(5月24日)上午,在陜西省第十 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顧東武作了關于《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二稿”)[l1] 審議結果的報告。
根據修改二稿內容,陜西婚假或改為13天,同時生育假期有望增加70天。
婚假改為13天 生育假期增加70天
根據國家不再實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實際,在專題征求省政府意見后,修改二稿對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作了修改,將原條例規定的二十天晚婚晚育假拆分為婚前檢查和孕檢假期,以鼓勵提高婚檢、孕檢率,促進優生優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作以上修改后未減少原晚婚晚育假的天數,其中參加婚前檢查增加婚假10天,加之法律規定的3天婚假,也就是說結婚可申請13天婚假。
而參加孕檢增加產假10天,再加上省政府補充修改意見提出的增加產假60天(編者注:產假在法定98天的基礎上,參加孕檢增加的產假10天,再加上省政府補充修改意見提出的增加產假60天,最多有望休168天。)
不能提供哺乳條件的單位可申請3-6個月哺乳假
2012年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保證女職工哺乳已有明確規定。省人大在調研中發現,各類用人單位實際執行情況差異較大,部分女職工哺乳權益未得到保證。
在專題征求省政府意見后,修改二稿規定:“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 并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 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繼續有效 將提升補助金
修改二稿明確規定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合法生育享受的相關獎勵扶助繼續有效。
在調研和征求意見中,各方面普遍認為,應當較大幅度地提高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標準。在專題征求省政府意見后,修改二稿對補助金發放標準,由“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修改為“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并規定省政府每兩年調整一次。
單位不落實婚產假將面臨處罰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其他各方面意見,修改二稿對有關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生育、符合再生育規定未領取生育證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分別作了修改完善。
對用人單位不落實婚產假優待情形設定了法律責任;分別對較大數額罰款聽證權利和救濟途徑作了規定。
西部網記者了解到,此次《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及審議結果將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進行審議,本周四將正式表決。
女性產假期間男方將享有15天護理假 異地居住可休20天
除了產假,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修改二 稿規定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記者在梳理了一下多個省市護理假的休假情況,目前以廣西和寧夏最多,均有25天假。除 這兩地外,四川省規定,男方有20天護理假。山西、江西、廣東、湖北、浙江、福建規定男方有15天的陪產假,天津、山東明確男方有7天護理假。陜西屬于中 等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