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利息回報為誘餌,通過集資辦學和銷售虛假房產的方法,向1909人募集資金1.2億余 元。1月29日上午,西安中院公開審理4名被告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2億一案,200多名受害人旁聽,主要以老年人為主,案件當庭未宣判。 募集1.22億元1909人受騙
今年50多歲的寶雞男子劉某某此前在深圳等地做生 意,2011年1月,劉某某注冊成立西安利民技術學校。該校成立后,劉某某與李某某、李某(另案處理)等人商議以西安利民技術學校借款助學的名義,在老年 人較集中的公園、家屬區等地,募集資金。西安、寶雞、咸陽、渭南、興平及浙江省杭州市等地800多名老年人被騙。
融 資過程中,劉某某等人為逃避法律責任,有意規避非法吸存等違法行為,在《借款助學協議》中只體現合法的利息分成,剩余部分利息當場兌現來掩蓋非法吸存的真 相,使受害群眾當即獲益而放松戒備心。2012年,由于合同到期后,無法給群眾返還本金,劉某某等人又以陜西天弘豐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陜西盛馳電氣有限 公司的名義與部分投資群眾續簽借款合同。
在募集資金的過程中,劉某(女)負責收取 募集資金,李某某、李某負責組建融資團隊、聯系群眾簽訂合同,將募集資金額的29%分給李某某、李某負責的融資團隊。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 間,劉某某與晁某某商議,以陜西澤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義,隱瞞該公司所屬西北新聞大廈已被查封的真相,將被查封房產面積分割后,以銷售房產份額的手段向 社會公眾進行銷售,同時約定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由晁某某負責組建融資團隊,將募集資金的22%分給晁某某負責的融資團隊,以晁某某、孟某某為首的融資團 隊成立后,通過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與被害群眾簽訂商鋪認購合同和商鋪委托經營合同。
截 至2014年12月11日,被告人劉某某等人以西安利民技術學校、陜西天弘豐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名義,向1909名被害群眾募集資金共計 1.22億余元,返還340多萬元,未返還1.18億余元。劉某某所募集的資金除部分資金用于返還本金及利息、購買土地、專利技術、鐵礦等項目外,其余大 部分資金被用于銷售人員的提成、購置房產、車輛等項目。
融資團隊提成3300多萬
在 昨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集資辦學、銷售虛假房產的方法非法集資,詐騙金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 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女)、晁某某、孟某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面向社會公眾,采取還本付息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其行 為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某稱,他實際收到的錢并沒有1.22億元,融資團隊給他的募集資金,扣除29%的提成,還有6%作為利息,返還給了投資群眾。
“1.22 億元按照29%的比例提成,融資團隊提取合計約為3300萬余元,這么多錢,已經被融資拿走,既要補齊本金,還要兌現承諾的高利息,究竟是何投資項目能賺 到這么多錢?”對于公訴人多個問題,被告人劉某某回答有些含糊其辭。對于是否知道銷售法院查封的房產,劉某某稱事發前也并不知情。公訴人多次提醒劉某某回 答與之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不相同,應如實回答。案件當庭未宣判。本報記者謝斌實習生申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