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魏茂毓) 昨天(4月8日)上午9點多,正在轄區執勤的西安交警蓮湖大隊的民警們在鐵塔寺公交車站旁的非機動車道上發現了一名男子正在用電動兩輪車載著一名女乘客。 幾名交警隨機上前將其攔停,通過詢問,這名電動車主的年齡讓在場的民警們吃了一驚。
交警:“老師傅你多大年紀了?”
老師傅:“72。”
交警:“72了,您現在是跟兒女住著還是自己住著?”
老師傅:“自己住著。”
通過詢問交警得知,這名72歲高齡的老師傅出來駕駛非機動車從事非法營運,是為了掙點錢補貼家用。雖然目前相關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上路的年齡上限,但這位老師傅的行為還是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西安交警支隊蓮湖大隊西稍門中隊中隊長胡建雄:“72歲,你一個人騎電動車都很危險,更何況你還要拉著別人去營運。”
交警部門依法對老人的電動車進行了暫扣處理,并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提醒他,電動兩輪車載客營運,不管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都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今后不要再從事這樣的行為。
西安交警支隊蓮湖大隊西稍門中隊中隊長胡建雄:“提醒廣大市民:盡量不要乘坐非法營運的電動兩輪和三輪車,乘客的安全根本沒有任何保證,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這些車的駕駛員沒有理賠能力,會對(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雖然法律法規對駕駛人的年齡下限做出規定,但沒有規定上限。不過,還是建議年齡較大的人員最好避免駕駛電動兩輪或三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