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覺得孩子不聽話,就用踢孩子腹部的方式教育,李某就這樣導致養女十二指腸破裂致全身多臟器功能障礙死亡。昨日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
養母踢女兒肚子和腿
1975年出生的李某育有一子,小華(化名)是她的養女。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2月2日21時許,因3歲的小華曾于當日在家將房門反鎖致李某無法進入且不認錯,李某在教育小華時用腳踢其腹部。 2013年12月3日上午,小華出現肚子疼等癥狀,李某帶其就醫,后小華因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系被他人用鈍性暴力造成十二指腸破裂致全身多臟器功能障礙 死亡。后醫院大夫報警,被告人李某在北京兒童醫院被控制。
庭審上,對于指控,李某表示認罪。李某說,事發當天晚上5時30分左右,她接兒子放學,回來后發現門被反鎖進不了屋,讓女兒開門,里邊沒人應答,后她讓兒子從鄰居家陽臺爬進屋打開門,卻看到女兒躺在床上。
李某感到很生氣,就踢了女兒腿上和肚子上幾腳,讓她回屋罰站。收拾完家務后,李某到女兒房間教育她。女兒一直不說話,李某就用腳踢了女兒左腿膝蓋和小肚子。女兒哭著喊錯了,她才讓女兒睡下。
第二天才送女兒就醫
據李某的丈夫孟某說,女兒已經不止一次把李某鎖在門外,當天他回家后,李某告訴他在屋里踢了女兒。
孟某說,當天晚上聽說女兒肚子疼,當時是21時30分,李某給女兒喂了水,但女兒吐了,夫妻倆當天也沒有送孩子去醫院。
李某說,第二天早晨8時左右,她還給起床的女兒喝奶、喂饅頭。但一個小時后,女兒就說肚子疼,開始拉肚子,吐酸水,還說腿疼。李某覺得不對勁,將孩子送到北醫三院門診部,但醫生說要去兒童醫院急救。到了兒童醫院,醫生說太晚了,孩子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
法院查明,李某告訴醫生踢了女兒和喂藥的事,醫生報警,在原地等待的李某被警方控制。
認定自首情節減輕處罰
李某辯護人認為,該案區別于傳統的過失致人死亡案件,李某對被害人絕無傷害之心,李某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因此建議法庭對李某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宣告緩刑。
法院認為,李某因被害人反鎖門問題采取踢肚子的方式對其進行教育,應當預見自己行為會造成的后果,因其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致其死亡,其行為已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予懲處。鑒于李某在得知他人報警時在原地等待,在庭審中認罪,有自首情節,同時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節,故對其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李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獲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