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取至萬元以上千元位整數):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簽訂3年內可提取,不超過所需費用總額。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2)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學及大病就醫的。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取至萬元以上千元位整數):

  (1)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提取賬戶內上年度余額,不超過當年貸款本息,直至貸款結清。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2)在本市無住房需租房的,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3個月可提取。租住公共租賃住的,按照實際房租提取;租住商品房的,總額不超過35000元。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死亡、退休、出境定居、戶口遷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貸款政策

  1、申請條件:

  (1)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

  (2)異地貸款的,應提供繳存地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并提供一名在延安繳存公積金的還款保證人。

  2、首付限制:

  (1) 購買首套房的,不低于20%。

  (2) 購買二套房的,不低于30%;之前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低于40%。

  3、貸款額度:

  (1) 最高50萬元。其中,聯保貸款最高30萬元,房產抵押貸款最高50萬元。

  4、貸款期限:最長30年,原則上不超過退休年齡,最多可延長至退休后5年。

  階段性政策(養房政策):最近5年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2015年內一次性提取上年余額,用于裝修、物業費、大修基金等。

  特別政策

  允許提取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