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取至萬元以上千元位整數):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簽訂3年內可提取,不超過所需費用總額。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2)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學及大病就醫的。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取至萬元以上千元位整數):
(1)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提取賬戶內上年度余額,不超過當年貸款本息,直至貸款結清。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2)在本市無住房需租房的,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3個月可提取。租住公共租賃住的,按照實際房租提取;租住商品房的,總額不超過35000元。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3、全部提取的情形:死亡、退休、出境定居、戶口遷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貸款政策
1、申請條件:
(1)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
(2)異地貸款的,應提供繳存地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并提供一名在延安繳存公積金的還款保證人。
2、首付限制:
(1) 購買首套房的,不低于20%。
(2) 購買二套房的,不低于30%;之前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低于40%。
3、貸款額度:
(1) 最高50萬元。其中,聯保貸款最高30萬元,房產抵押貸款最高50萬元。
4、貸款期限:最長30年,原則上不超過退休年齡,最多可延長至退休后5年。
階段性政策(養房政策):最近5年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2015年內一次性提取上年余額,用于裝修、物業費、大修基金等。
特別政策
允許提取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