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
1、可提取一次的情形: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簽訂5年內,提取賬戶內上年余額。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直系親屬公積金。
(2)在市區無住房需租房的,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3個月,不超過當年房租金額。租住公共租賃房的,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房租;租住商品房的,每套不超過1萬元。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3)裝修住房的,合同簽訂1年內可提取,1000元/㎡。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4)繳納大修基金的,1年內可提取,不超過所需費用。除本人外,可以提取配偶公積金。
2、每年提取一次的情形:
(1)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不超過當期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之和。
(2)繳納物業費的,每套住房2000元。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3)享受城鎮低保的。
(4)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取賬戶內上年余額。除本人外,可提取配偶公積金。
(5)身患重大疾病,1年內連續治療費用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可申請提取賬戶內余額。
3、全部提取的情形:
(1)農業戶口或非本地戶口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2)死亡、退休、出境定居、1年未就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貸款政策
1、申請條件:
(1)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
(2)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繳存地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
2、首付限制:不低于20%。
3、貸款額度:
(1) 最高40萬元
(2) 購買商品的,不超過總價80%。
(3) 購買二手房的,不超過總價70%。
4、貸款期限:最長30年,原則上不超過退休年齡,最多可延長至退休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