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很多現代人的生活必備,人們攢錢、攢時間紛紛出游,但是,被誘騙、強迫購物、挨宰等旅游中遇到的亂象,也讓人糟心。昨日,陜西省旅游條例二次修改后再次提交審議,里面結合身邊旅游亂象,增加了很多針對性條款。
誘騙強迫游客購物最高罰50萬
“去兵馬俑千萬不要相信火車站旁私人旅行車,他們會假裝是旅游專線車,車票價和公交車價格一樣,上車后會讓先交門票錢,到景點可直接進去,可是各種隱形消費,真正要去的景點兵馬俑還需另外付錢買票。”10月30日,網友“-島Island”通過新浪微博提醒大家注意。
為此,要求旅游景區及其周邊的經營者針對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標價內容應當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
旅游經營者如違反該規定,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價格部門責令改正,未明碼標價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經營者,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車友會、協會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興致勃勃加入車友會、協會,卻不斷被各種旅游產品推銷煩擾。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對此類現象及企業事業單位為推銷產品組織的旅游活動進行規范。修改稿為此增加規定,俱樂部、車友會、協會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單位和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企業事業單位為推介、宣傳產品等經營活動需要組織旅游的,應通過依法設立的旅行社進行,不得自行開展旅游活動從事旅行社業務。
組織“驢友”穿越需提前5天備案
“驢友”穿越山嶺、攀登山峰進行健身探險旅游,容易發生意外安全事件,組織救援過程中,政府往往要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對相關行為加強安全管理。修改稿為此增加規定:組織者應向參與者作出風險提示,并提前5日將活動時間、地點、路線、人員名單、保障措施、應急方案等在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備案。
違反該規定,將對組織者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給參與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明知組織者未依法備案參與健身探險旅游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參與者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馮夢冉本報記者趙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