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李媛) 記者今天(4月25日)從西安市紀委了解到,日前,西安市紀委對西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黨委書記、原支隊長王海玲嚴重違紀問題、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相關人員及下屬西區分所部分民警收受“好處費”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相關涉案人員被給予黨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同時還對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對相關涉案民警進行了組織處理。
經查,西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黨委書記、原支隊長王海玲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其涉嫌違紀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所送禮金及貴重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對交警支隊車管處及下屬西區分所發生多起嚴重腐敗案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王海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安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給予王海玲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西安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西安市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政委孟琨琪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對交警支隊車管處及其下屬西區分所發生多起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西安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免去其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政委職務,調離交警支隊。
另外,西安市紀委、市公安局紀委還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其他負有責任的4名市管領導干部和10名非市管領導干部實施了問責。
西安市紀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處及下屬西區分所之所以發生多起腐敗案件,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隊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黨的領導弱化,責任擔當缺失,加之黨委一把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違反廉潔紀律,帶壞了風氣,帶壞了隊伍。這一案件的查處進一步表明,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只有進行時。
西安市紀委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及廣大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各級黨委書記作為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必須強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擔當意識和責任意識,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督中,對“四風”和腐敗問題敢于亮劍、堅決斗爭,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王海玲簡歷
王海玲,女,漢族,1959年11月生,陜西米脂人,在職大學學歷,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西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共十八大代表。
據此前西安市公安局官方網站領導信息一欄顯示:王海玲(西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全市維護社會穩定,打擊防范食品藥品犯罪,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信通處,森林公安局,聯系長安、站前分局,戶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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