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環節,也是必經的重要程序,更是檢驗工程設計、施工質量以及明確工程參建各方法律責任的重要保障。然而,寶雞市千陽縣千和雅居6#、6A#、7#、8#四棟安居工程2015年11月竣工,且今年已有業主陸續入住,但竣工驗收卻遲遲未能進行。更讓人驚訝的是,質監站明明知道情況,竟稱此乃權宜之計。
市民
施工單位負責人欠債款失聯 安居工程交房卻未竣工驗收
“千陽縣千和雅居安居工程項目6#、6A#、7#、8#四棟樓截止目前仍未通過竣工驗收,一旦出現安全隱患,這個責任誰來承擔,未通過竣工驗收就意味著業主日后拿不到房產證,那么房屋產權究竟如何來界定?”12月14日,咸陽市的楊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千和雅居4棟安居項目施工方——陜西建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千和雅居項目的鋼材供應商,從2015年7月起陜西鴻坤置業有限公司作為建設單位對其進行付款監管,但由于陜西建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千和雅居項目負責人王志明失聯,導致其100多萬元的鋼材款本至今無法支付,而就在自己為鋼材款本奔波的過程中,偶然得知雖然業主已入住,但這四棟樓的竣工驗收竟仍未進行。
未進行竣工驗收竟可先入住?12月15日,陜西傳媒網記者來到千和雅居居6#、6A#、7#、8#四棟安居工程樓前進行調查。
“交房的時候沒有看到房產證也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就想著趕快搬進新房呢。”在千和雅居6號樓前,面對記者提出的關于房屋竣工驗收及房產證相關問題時,業主的回答都不盡相同。家住6號樓的韓先生告訴記者,自己于2014年繳納購房款項,2015年11月項目竣工,考慮到兒子結婚在即,今年2月便開始裝修,9月就住了進來。“我們根本就不懂還要做竣工驗收,只知道交房的時候讓我們檢查了房屋的水電”,韓先生說道。

質監站
已進行分戶驗收 未竣工先交付屬權宜之計
未進行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為何千和雅居安居工程就已交付使用了,帶著疑問記者來到千陽縣質監站了解情況。
“千和雅居安居工程的竣工驗收確實是沒有搞。”千陽縣質監站干事任志立直言不諱告訴記者,并拿出一份今年5月6日由建設單位陜西鴻坤置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陜西中興國防工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寶雞分公司、施工單位陜西建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千和雅居項目部聯合進行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顯示, 6#、6A#、7#、8#四棟樓分戶驗收“符合要求,驗收合格”,但仍存在“1、內外窗口密封膠未打完善,玻璃衛生未清理;2、三水風格縫未灌封;3、室外文化石勾縫不密實,落水管與二層線子的修補不到位;4、樓梯涂料涂刷不均勻;5、頂棚打磨不到位,管道吊洞不平整,給水管支架較少;6、屋內收縮縫上的縮水保護層未做”問題。
同時,任志立也對房屋未進行竣工驗收的原因做了說明。他說,千和雅居安居工程竣工時,陜西建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施工方已進行了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正在建設單位——陜西弘坤置業有限公司準備申報竣工驗收時,發現施工方項目負責人王志明失聯。考慮到該項目為千陽縣草碧鎮的安居工程,且交房時間已到期,業主渴望住進新房,無奈之下只得在未進行竣工驗收的條件下讓業主搬入。另一方面,由于此項目涉及施工方拖欠款項事宜且信訪局正在牽頭協調解決,勞動監察大隊也已對此進行了立案,11月開發商——陜西弘坤置業有限公司亦承諾解決拖欠欠款的相關事宜,并提出了要進行竣工驗收,但目前質監站仍未收到竣工驗收上報。
隨后,記者又來到陜西弘坤置業有限公司了解情況,但該公司門窗緊閉。在千和雅居售樓部,記者聯系到售樓部楊經理,卻以不了解情況,請示領導為由,拒絕回應。截止記者發稿,陜西弘坤置業有限公司并未做出任何回應。

律師
未驗收便交付使用屬違法行為 應進行行政處罰
“未經過竣工驗收的房屋從法律上看是處于在建狀態,不具備交房資格”,陜西明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紫棋告訴記者,千和雅居6#、6A#、7#、8#四棟樓尚未進行竣工驗收就交付業主使用,明顯是違法行為。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第一款也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第一款還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而對于違反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也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千和雅居6#、6A#、7#、8#樓工程標志碑顯示,該工程于2014年7月開工,2015年11月竣工。如今竣工已滿一年,因種種原因未進行竣工驗收卻讓業主入住,政府主管部門明知此情況卻遲遲未能進行行政處罰。對此,楊紫棋律師認為,目前業主依然有權要求開發商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怠于履行竣工驗收,行政主管部門需作出責令改正、罰款等到相應行政處罰。(記者 王晶)